信息披露
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情况
时间:2024-08-21
执行法院: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
执行文书文号:(2024)渝0108执恢141号之一
执行事项:公示冻结
被执行人:王钟霆
证件类型:身份证
证号:152502197611111217
一、冻结王钟霆持有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345,000.00股股权。
二、冻结期限三年,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7年8月20日止。
公示日期:2024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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